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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07年度全省企业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08年初进行。为做好这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仍按《关于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干〔1995〕111号)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请于今年12月31日前报送。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 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书1份;由省直厅(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职改办填报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一)1份。
(二) 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二)
1、《企业政工专业人员申报评审简表》(附件三)、《个人业务自传》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为3000-5000字数,内容主要包括: 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2、有获奖情况的,必须提交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属于集体奖项的,必须注明本人在该奖项中所起的作用。
3、属于首次评审申报的,必须提交本人履历情况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应是任现职期间正式公开发表的政工方面的专业论文,申报中、高级职务的应提交封面、目录、内文齐全的原件各1份,并指定其中一篇复印3份供专家鉴定。
(三)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要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在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推荐意见栏中,所在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 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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