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事部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会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8年、6年,且取得会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具备财会业务基本知识;
(3)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胜任一般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会计师:
(1) 初中、高中、中专(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大专以下者4周年、本科学历者2周年;
(3) 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财务工作经验较丰富,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能解答和处理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较复杂的问题,具有指导会计初级职称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3、高级会计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